咨询热线: 4006686166

个人文集
个人信息
王律师-上海房产律师照片展示
  • 王律师

  • 电话:4006686166

个人简介:

    王律师,专业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处理过多起民商刑事案件。......更多介绍

您当前位置: 首页 个人文集 房产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 一房多卖诈骗罪量刑多少?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8日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
[导读]:   王律师,上海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

  王律师,上海房产律师,现执业于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

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开发商破产清算后,房子还没拿到,业主该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许多业主一定很想弄明白。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有什么

这个是有影响的,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就是开发商没钱给银行退放的款,除非烂尾楼被拍卖,然后就不会再成为烂尾楼,客户买的房子也会照样拿到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做

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即根据主管部门登记事项确定其权利归属。由此,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

那么,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申报债权所需资料: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所以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业主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为自己维权。一般应找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的权利,另外也要申报债权优先权为自己维权。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一定要把业主的手续办理好或做好移交手续,否则业主可以起诉赔偿。

一房多卖诈骗罪量刑多少?

一、一房多卖诈骗罪量刑多少

一房多卖一般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首先应向住建部门反映情况,由住建部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那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了。

1、一般卖房者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

一般卖房者是指将自己居住或者经营的房屋出卖给他人,从而取得现金的个人或者企业。如果一般卖房者违约,应该依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但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一般卖房者违约,不能适用《解释》中的规定,因为《解释》只调解商品房买卖纠纷,不调解一般卖房者和买房者之间的纠纷;也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该法所调解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一般卖房者不属于经营者的范畴。

2、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处理及法律适用

首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的两份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可根据《解释》中的规定进行处理。《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了无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买受人的法律救济,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其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可根据《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一房多卖虽然不进行构成诈骗但是还是需要得到一定的相关惩罚所以出卖人需要对买卖人进行一定的赔偿其次我国现在对于房屋购买就备案和网签相关政策一般很难达到一房多卖只要是进行网签和备案在房管局登记,无法再次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