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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期起止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
[导读]:   王律师,上海房产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

  王律师,上海房产律师,现执业于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企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是一个家庭的重大事件,也关系一个社会的民生。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房屋销售、破产清算等行为都关系很多人的利益,甚至关系社会的安全稳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向法院申请破产,其破产关系到诸多利害关系人的根本利益。尤其是房企破产清算时间,什么时间能够完成破产清算,使债权人获得应得的利益,是很多人的非常关系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的企业破产清算时间多长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是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来执行的。而在《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的时间长短与破产清算的程序具有直接关系。下面,将破产清算的程序向大家做个介绍: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从《破产法》对破产清算的程序规定可以看出,该法没有对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进行具体规定,因为一个企业的对内对外经营活动十分复杂,不可能做一个统一的破产清算时间的规定。

二、房企破产清算时间多长

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破产清算具有特殊性:

1、破产债权人的特殊性。房地产企业的债权人包括劳动债权人、材料供应商、银行债权人等,还包括被拆迁人、购房人、建设工程承包人等特殊债权人。

2、破产债权性质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涉及国计民生,相关债权人的代表的利益往往事关重大,存在价值冲突,利益协调等问题。

3、登记批准程序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涉及土地流转、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诸多需要登记、审批的事项。处理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清算,需要对相关登记、审批的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综上,对于房企破产清算时间的问题,经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确定的是没有法律法规对其破产清算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因其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且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登记、审批繁琐,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要较其他企业所需时间更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宁波律师。

土地使用期起止如何规定?

一,土地使用期起止如何规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作了规定,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起止计算问题却未明确规定,这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二,房地产公司规定现状

缴纳土地使用税起止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除经批准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通知》虽然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问题,但对如何确定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尚不明确。

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多是通过拍卖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是:先由土地收储中心收回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再由房地产公司参加招标或拍卖,签订拍卖成效确认书;房地产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出让金,交清当日由国土资源部门发给《交付土地证明书》,并在两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取得《交付土地证明书》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进行砌围墙、勘探等工程作业,但不能全面进场施工,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办理了开工许可证才能全面进场施工。

现在,随着拆迁和经济的繁荣,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速度和发展的规模与日俱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我们收到的相应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房价的飙升让国家不断的出台相应的政策。除了房价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时间也是买房群众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